4006-779-889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上传者:沃保网 评分 0 推荐 0 下载 398 阅读 1273

资源声明
资源描述: 产品结构福禄双喜主险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分红金名词注解(一)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二)身故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名词注解(三)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若本合同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按下述方式重新确定:本合同满期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展开
关键字:国寿最新产品福禄双喜福禄尊享保险系列产品介绍宣导41页.ppt
立即下载

大小1.3 MB

资料评价:
分享到:
大小:1.3 MB

声明

1、文件所有权益归制作人或组织所有;
2、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3、沃保网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4、如需利用他人文件中的内容,请保持对原权益人的尊重,并保留必要的说明;
5、重复下载不扣分; 最终解释权归沃保网所有;

登录后即可查看全部资料

不了 登录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ICP)
闽ICP备08003619号-1
Copyright © 2008-2024
沃保保险网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注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沃保微信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4006-779-889

广告合作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沃保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