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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赔付说明
上传者: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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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赔付知识讲座主要内容:医疗保险赔付理念医疗险条款中关于医疗费用赔付规定详解参加社会统筹医保后医疗费用的理赔办法社会统筹医保中的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医疗险展业及服务中的注意事项一、医疗保险赔付理念(一)医疗险能否重复赔付?答:医疗险不能重复赔付。 医疗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需治疗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补偿被保险人所花医疗费用,避免与减少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医疗保险与一般人寿保险性质不同,它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被保险人不能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因此,除定额医疗保险外,赔付金额应在保险金额之内且最高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医疗费发票多处报销时的操作方法 除定额给付性质的医疗保险(如:附加住院津贴保险)可提供发票复印件外,索赔医疗费用时均应提供医疗发票原始件;如客户申请理赔时,已先到其它单位报销,提供不出原始票据,则需要提供原始票据的复印件,同时由原始票据收取单位在该票据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始票据的归属及已报销的金额数,我公司再依据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付保险金。如客户持原件先到我公司报销,之后还需再到其它单位报销医疗费用的,我公司的处理方法同上,也可在报销完毕之后在原始件中注明已报销金额加盖业务章之后退还客户。 对于上述这种保户先到其它公司或单位报销,然后用复印件到我公司报销的情况,理算时按以下规定执行:1、我公司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计算出的最高支付金额。 2、我公司给付金额与其它公司或单位报销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3、理算时应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当复印上载明的尚未报销部分小于条款规定的可报销金额时,可按此尚未报销的部分予以赔付;当复印件上载明的尚未报销部分大于条款规定的可报销金额时,则按条款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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